重大信息适用范围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 50%子公司等[2]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报告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2]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报告[12] 重大风险事项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行职责等情况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变动属重大风险事项[14]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变化需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合同签署报告标准 - 公司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报告[16]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24小时内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9] - 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提交相关资料[21] - 报告重大信息可先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报告形式有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22]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收到需对外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公司将追究责任[27]
快可电子(3012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