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业务环节[2]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流程时间规定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3]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3]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3]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15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3] - 审计部15日内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3]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重大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6] 内部控制审查 - 审查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控建立实施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部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审计部将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完整性等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8] 内控缺陷整改 - 审计部督促相关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18] - 审计部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监督整改并纳入年度内审计划[18] 内控评价报告 - 公司内控评价由审计部负责,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23] 激励约束与制度修订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对问题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25]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其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批准实施修改[30]
快可电子(301278)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