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1] - 未达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22] 董事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大股东管理 - 大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时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2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交易计算原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5] 损失处理 - 因关联人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5] 特定关联交易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