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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60021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派斯林派斯林(SH:600215)2025-08-25 18: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 斯林")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派斯林本次 终止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派斯林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 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 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派斯林的股 份,与派斯林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派斯林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关法律事 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派斯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