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聘用或更换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1]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第三方协助[11]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接受持股1%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5] - 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资料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