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 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 继续任职的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