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4] - 发行债券需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7]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7] - 至少于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2] - 债券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当日披露相关公告[13] - 债券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13]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1] 需披露事项 - 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裁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8] - 提供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9] 财务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未经审计的同时披露更正公告及更正后信息,涉及已审计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处理[12] 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和机构[1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14] 特殊情况及违规处理 - 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向市场自律组织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14] - 子公司负责人督促子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19]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