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603015) -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视同公司行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等多种情况需投决会审议后经董事会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投决会、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运用资金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达到制度第七条标准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0]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21] 投资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基金除外)[18,19] 投决会相关 - 投决会由董事长及高管组成,委员单数,主任委员为董事长[27] - 投决会表决1人1票,超半数同意通过,关联委员回避[28] 投资流程 - 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先投决会表决,再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9] - 投资部负责前期准备,编制资料报董事会[24] - 经决策项目投资部制定实施计划,财务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32] - 已完成投资项目投资部负责投后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失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