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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6030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弘讯科技弘讯科技(SH:603015)2025-08-25 18:4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16]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18] 关联交易审查批准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19] 关联交易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10]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13] -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应及时披露[24] 时间限制 - 审计截止日距相关股东会召开日不超过6个月,评估基准日距相关股东会召开日不超过1年[2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委托理财与协议期限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2] 豁免披露 - 拟披露关联交易满足规定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2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6] 违规处理 -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27] 履职原则与备案 - 总经理、董事会行使职权应遵循原则并听取独立董事意见[29]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关联交易应向董事会事后备案[29] 责任追究 - 总经理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给予处分[29] - 董事会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股东会可给予处分[29] 签署规定 - 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时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29] 关联人限制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本制度生效后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1]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