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6030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 4 第一条 为了完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制 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除外)。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 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表明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