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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5年8月)
威迈斯威迈斯(SH:688612)2025-08-25 18: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 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