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