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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威迈斯威迈斯(SH:688612)2025-08-25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公示[7][8]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聘期与更换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到期可续聘[13] - 当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或拖延工作时应改聘[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事务所主动终止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4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4]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披露金额、原则、变化和原因[11]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23]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22]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况[23]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23] - 承担业务的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交报告且情节严重,不再选聘[23]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后果严重,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