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