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份持有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特定条件之一[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连任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次被提名[8] 独立董事补选与履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重大复杂事项听取意见并反馈[20] - 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及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秘书等协调[24]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全体,紧急情况经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24] -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多种方式召开,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表决与制度生效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被要求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万丰奥威(0020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