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体与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8]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4]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其他报告要求 - 公司和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立即报告[19]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件[22][23]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23] - 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4]
香山股份(0028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