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4]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8] 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2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十二个月[23] 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6]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8]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3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达10%及以上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36]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因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35][3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4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2] 责任承担 -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失职或违规使用,相关人员担责[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