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规范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 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报告义务人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