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签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流到期归还资金至专项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23] 现场调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聘请审计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25]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山东药玻(600529)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