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和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5]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26][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28] 监督管理与其他 - 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监督管理[43]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43] - 自律组织可评估履职情况[44] - 证监会、交易所可要求公司解释相关事项[44] - 公司违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44] - 认定履职尽责及行政责任综合多因素[45]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50][51]
山东药玻(600529)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