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恒鑫生活恒鑫生活(SZ:301501)2025-08-25 19:01

分红与股本变动 - 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共分配现金股利5100万元[1]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459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4790万股[1] - 股本总数由10200万股增至14790万股,注册资本由10200万元变为14790万元[2] 经营范围与制度变更 - 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生物基材料销售等多项业务[3][4]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管理制度[6][7][8] - 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股东与股权相关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5]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应按规定提供持股类别及数量书面文件[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17][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3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36][37]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4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3]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4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50]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49][50]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