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珠海冠宇(68877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珠海冠宇珠海冠宇(SH:688772)2025-08-25 19:0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程序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董事的当选原则 2 第五条 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