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6032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