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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60327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众辰科技众辰科技(SH:603275)2025-08-25 19:03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 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四条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