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600189)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审议通过;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