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600189)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泉阳泉泉阳泉(SH:600189)2025-08-25 19: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9月3日获批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15,197,812元[3] 股权结构变化 - 2007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股14,273.50万股,占总股本45.97%,社会公众股占54.03%[9] - 2008年森工集团增持后持股14,593.32万股,占总股本47%,社会公众股占53%[9] - 2014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股13,217.53万股,占总股本42.57%,社会公众股占57.43%[9] - 2018年公司总股本为716,874,877股,森工集团持股占39.18%,泉阳林业局持股占0.69%,社会公众股占60.13%[10] - 2019年森工集团24,700,000股司法划转至中国华融,权益变动后持股占35.73%,一致行动人共持股占36.42%[10] - 2019年森工集团20,800,000股司法拍卖划转至张宇,权益变动后持股占32.83%,一致行动人共持股占33.52%[10] - 2020年森工集团19,100,000股司法划转至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权益变动后持股占30.17%,一致行动人共持股占30.85%[11] -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1,677,065股,总股本变为715,197,812股,森工集团持股占30.24%,一致行动人共持股占30.93%[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自回购后十日内注销[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9]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法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4][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持股5%以上股东增减5%、1%股份须履行相关义务,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董事会负责多项职权,有权决定交易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重大投资项目需报股东会批准[70][72] - 交易涉及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73][74] - 单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以内的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等情形,需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1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累计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时需关注[111]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13][114] - 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3][114]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1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0][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6][128][13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1]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132] - 2025年第一次修订章程后公司取消监事会,有关监事规定不再适用[137] - 公司修改章程情形包括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35] - 清算时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33]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33]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35]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35] - 章程修改事项属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