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605138) -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 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