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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集团(605138) -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盛泰集团盛泰集团(SH:605138)2025-08-25 1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 报告义务。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 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 1 第一条 为加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