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检查与审核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信息披露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金额等内容[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若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公告[19]
博亚精工(3009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