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3009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