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兰卫医学兰卫医学(SZ:301060)2025-08-25 19:0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披露规则 - 及时披露对股票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报送深交所[6]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和网站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9] - 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0] 招股与发行披露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10]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意见应与相关机构文件内容一致[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1]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2]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22] 报告报送与发布流程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深交所规则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26] - 向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了解股票异常交易等真实情况[27]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等[27] - 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资料、董秘审核等流程[31]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披露[31] - 临时报告由董办草拟、董秘审核并披露,重大事项需提请审议[32] 信息报告责任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3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32]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合同等文件应知会董秘[32] - 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9]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43]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4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相关信息[44]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6] - 如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应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37]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5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4] - 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5]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6] 其他规定 - 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7] - 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5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58]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5]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