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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兰卫医学兰卫医学(SZ:301060)2025-08-25 19:0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 所有募集资金支出需经资金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超董事长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说明情况[2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3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4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预期计划进度完成,需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说明原因[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完成[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9] - 公司募集资金超计划金额,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32]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