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鑫生活恒鑫生活(SZ:301501)2025-08-25 19:03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6] 选聘要求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审议前聘请[2]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选聘程序包括多环节[9] - 每次选聘实际年限可协商,续聘可不再重复选聘[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1]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8] 文件保存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4] 改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3年应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时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后通知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信息[16] 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7] 选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处理[20] - 严重违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