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 - 与关联人公开招标等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股票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8] 交易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原则[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3000万,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净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提交董事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下,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0.5%以下,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备案[17] 特殊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若全为关联方且不损中小股东利益无须回避[16] - 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18]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其他要求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10]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