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2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90.00万元[5]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4790.00万股[13] 股权结构 - 樊砚茹认购股份数为3600.00万股,持股比例50.0000%[13] - 严德平认购股份数为1800.00万股,持股比例25.0000%[13] - 合肥恒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672.00万股,持股比例9.3333%[13] - 严书景认购股份数为600.00万股,持股比例8.3333%[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董事会未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特定情况可自行起诉[2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子公司权益时,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起诉[3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74]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及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7]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8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3年重新审定一次[9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07]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8]
恒鑫生活(301501)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