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3]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存在问题要求更正[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并督促审计计划实施等[12] 内部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5] 公司响应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7]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人数不足则提交董事会审议[1] -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 - 记录会议需包含会议召集人、主持人等多项内容[25]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