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9] 协议签订与终止 - 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置换与项目论证 - 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进度,公司需重新论证[17] 资金使用手续与限制 - 资金使用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批准,财务部划拨[15][16] - 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需股东会审议[21]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7] - 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7] 项目计划调整与核查 - 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9][31] 审计与披露 - 当年使用资金需专项审计,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31] 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1]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1] 违规处理与监督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1] - 董事会监督资金使用,制止违法行为[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