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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自控(30042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五洋自控五洋自控(SZ:300420)2025-08-25 19:17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1]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待股东会通过章程修订,监事会相关规则废止[1] - 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1]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并制定新制度[46][47]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对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章程,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等造成损失时可请求诉讼[8][9] 会议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3][14]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交易需提交股东会[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15][16] 会议召集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会议规则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通知需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变更[2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24][25] 董事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0]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情况不得担任董事[26][27]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应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公司合规,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8][29]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1][42]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