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多部门审核及董事长审批,2个交易日内审核确认[24] - 未公开信息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25] 信息披露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由其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披露[29]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30]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保密与财务制度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4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负责[56] 内部管理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8] 信息报送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等工作[60] - 信息披露相关档案保存期为10年[66][67]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71]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