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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黑牡丹黑牡丹(SH:600510)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