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黑牡丹黑牡丹(SH:600510)2025-08-25 19:18

股东相关 - 公司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4]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4][25] 信息披露 - 选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网站[18] - 公司重大信息先通报董事会秘书,再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1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16] - 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披露[16] - 公司预计重大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影响股价应申请停牌[2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按相关制度办理[30] - 公司重大信息异常时应核实后发布公告[3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罚后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33] 人员管理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及培训[15][27][34]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在每月5日之前就上月经营业绩向公司书面报告[14] 其他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23] - 信息披露违规按不同情况处分及追究责任[3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