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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黑牡丹黑牡丹(SH:600510)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