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将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以下简称"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