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范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健全防 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