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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黑牡丹黑牡丹(SH:600510)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董事会设立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制订上述 4 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并对其职权、工 作程序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