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600761)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版)
安徽合力安徽合力(SH:600761)2025-08-25 19: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六名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8] 董事会决议与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8] 自行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2] 资料披露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需补充的应在会前披露[12] 通知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等信息[12] 持股比例要求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前及提议至召开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10%[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单独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等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文件报送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在发出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报送文件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26] 会议秩序 - 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有权拒绝无关人员入场[29]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3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股东人数等信息[34] 决议执行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长可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4] 规则施行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