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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珠海冠宇珠海冠宇(SH:688772)2025-08-25 19:1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秘办、董事、高管等[3]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担同等责任[14] 报告事项 - 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特定情形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6] - 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8] 报告要求 - “第一时间”指获知当天不超24时[22] - 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23]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含多类文件资料[2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工作人员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未按规定报告致违规公司可处分赔偿[21] 制度生效与执行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