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秘办、董高监等人员和机构[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5]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事项[10] - 公司应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3] - 公司应披露反映多方面的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5] - 公司应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针对性信息披露[1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1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5] 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当立即披露[26] - 公司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公司披露[48] 信息披露机构及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5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等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56]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60]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65]
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