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必须 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通过关联 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 转移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