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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珠海冠宇珠海冠宇(SH:688772)2025-08-25 19: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存续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 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 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 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 ...